各课题组/项目负责人🧝🏿♀️:
接校财务处及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通知🫵🏽:即日起,租赁人员工资🚡、奖金、津贴等款项发票须按月开具,并按月付款。请各用工单位遵照执行🤦🏼♀️。用工单位若仍有派遣公司已开具的发票🚣🏼♂️📼,请尽快至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。
为进一步规范管理👩🏽🦲,今后各用工单位如需发放租赁人员薪酬外报酬(奖金、津贴等),请见附件或至人事处网站下载新的“租赁人员发放薪酬外报酬申请”模板(一式两份),按要求填好后🤽🏿,一份于每月20日前交由派遣公司开具发票,另一份交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付款单,并在当月25日前将相应款项汇至派遣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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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9日